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最早的诊断标准是由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研究人员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来的。他们经过调查发现,正常人在睡眠中呼吸暂停的频率即每小时呼吸暂停的次数很少超过5次,因而将每小时呼吸暂停在5次以上或,7小时睡眠中,呼吸暂停超过30次的患者诊断为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随着经验的增多、认识的不断深入,人们发现在睡眠时有些患者的呼吸虽然并未完全停止,但吸入的氧气量明显减少,不足以维持人体的正常需氧量而出现缺氧,其临床意义与睡眠呼吸暂停相同。因而就将呼吸气流减少到正常的20% ~ 50%,同时伴血氧饱和度下降4%以上的呼吸紊乱称为低通气,只要患者在睡眠中呼吸暂停和睡眠低通气的总次数超过每小时5次,就可以诊断为睡眠呼吸紊乱综合征,习惯上称之为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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