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驻店药师驻店行为,阿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叁项措施,切实加强驻店药师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一是严把审查关。对新开办的药品零售公司药师的资格、实际水平、是否兼职、能否保证在药店行使职责等进行严格把关。对新申请开办的药店,严格审核药师资格和公司聘用合同,严把源头关。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二是实行驻店药师登记备案管理,药师挂牌上岗制度。对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的驻店药师进行登记备案,如有更换必须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要求药师在营业时间上岗时,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便于群众监督。如药师临时不在岗,应在凭处方销售药品专柜明显处,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处方药销售”的告示牌。加强驻店药师资质公示管理,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将驻店药师的职称证明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药师持证上岗,便于检查和监督。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叁是加强教育培训。每年举办一至两期药品零售公司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加强对药品分类管理知识、药品不良反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职业道德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驻店药师的业务能力,切实发挥其用药的咨询指导作用。 在一个月的专项检查中,对发现零售药店药师不在岗的,对其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按市局有关要求进行变更或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逾期未配备或不在岗销售处方药的将严厉处罚 。(阿旗局 陈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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